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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政发〔2026〕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盘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6-09-29 00:00 69 阅读 524 字

盘政发〔2026〕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6〕8号)精神,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集中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共137项。其中,调整109项、新增8项、合并取消16项、承接省级2项、上收2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相关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事项,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调整的事项,要积极沟通,按照有关要求落实相关工作职责;新增事项的职能部门,要及时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要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附件: 调整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02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政策解读

(图解版)《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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